李小姐来电:
我在园区创新科技大厦二期的写字楼上班,隔壁在进行装修施工,所发出来的噪音让我无法进行正常的办公和中午休息。请问到底对于此类的装修又有何明文规定加以限制呢?管理处能帮我们协调一下吗?请帮忙解答。
李小姐,您好!
您提的这个问题,是园区近一段时间来的一个投诉热点,由于大厦内业主装修和进驻的时间不同,所以,这就给先入驻的业主带来了装修噪音的问题。每当想让自己清静一下来激活工作的创意灵感时,却突然听到烦心的噪音,确实是件比较糟糕的事情。几乎每家装修单位都会遭到不同程度的投诉。
深圳市有关装修管理条文中,对于装修施工的时间规定是:每天七时至十二时,十四时至十九时。在规定以外的时间内严禁作有声作业。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章对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天安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工业区这一实际情况,规定在上班时间内严禁砸墙、敲地板、打冲击钻等噪音分贝较高的作业,其它有较大声音的作业也要求其尽量避免在上班时间进行。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有专人负责,督请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这一规定。每天,管理人员会对装修单元进行了多频次的巡视和监督,对违反装修管理相关规定的,坚决制止;对屡次劝阻无效的,物业管理公司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另外,如有相邻公司开会或其它重要活动时,管理公司将会努力协调各施工单位给予配合。
但在整个装修过程中,一些单元避免不了发出一点短暂的没有超过标准值的噪音。如果双方都能抱着理解对方的心态来解决和处理,那么就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得到一个和睦共处的结果。
如果纠纷升级,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赔偿损失。因此,如果出现物业公司协调不了的投诉双方的纠纷,并涉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情形,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希望以上的解答对您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有所帮助。
天安物业服务中心 刘利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