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月刊……社区 总第084期 2005年7月20日
天天信箱

公寓王先生来电:

 

我是公寓刚搬进来的业主,5月份由于其它事情的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物业管理费,当我在612去收费处补交管理费时,被告知需交纳物业管理费和水费的滞纳金,中间只隔了10多天却要交50多元钱的滞纳金,对于物业管理费、水费以及滞纳金的收取流程和依据,我还不是太明白,希望帮忙解答!

 

回复:

 

由于某种原因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收费处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这是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业主公约》的相关规定的,管理处每日可以加收物业管理费万分之五、水费百分之一的滞纳金,具体的法律条文如下: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五十一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可要求有关业主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可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可按业主公约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催交;连续六个月不交纳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追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六十五条:“ 用户应按《水费交纳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纳的,供水企业或其委托机构可按日加收应交水费百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六十日仍未交纳的,供水企业可停止供水;采取停止供水的,供水企业应提前十日通知用户。”

 

算下来,管理处收取您的50多元滞纳金是合理、合法的。

 

物业管理费收取的具体流程是:

 

首先由物业公司专职抄表员对业主单元水表每月在固定时间抄取读数,然后交给财务审算部结合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在每月10号左右制出收费明细单,再由业主所在管理处的物业管理员送到业主单元,业主收到通知单时需在收费明细单签收表上签字,确认已收到。自通知填发之日起,业主可在当月24日前到收费处办理交纳物业管理费。

 

以上的解答希望会对您了解物业管理费用交纳流程以及滞纳金问题有所帮助,如您仍有疑虑,可拨打缴费查询电话:北区、南区管理处(83417161小姐或小姐。高尔夫花园缴费查询请拨打(83300600小姐;其它费用查询:(83417195小姐;电梯及空调查询:北区管理处,(13342996240)赵主管,南区管理处,(13798364599)王主管。

 

天安物业服务中心   刘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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