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儒
“恭迎业主回家!”类似这样的宣传条幅不论在深圳哪个小区入伙时都可以看到,可是条幅归条幅,业主按时入伙的并不多。据我们对深圳市不完全统计,一个小区在正式入伙期间能够办理手续的只占70%左右。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看,入伙时业主不按时办理入伙手续,受损失的还是业主自己。
首先,入伙时间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具有法律效应的。有很多楼盘开发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时交楼,给业主造成了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向开发商提出索赔;但如果开发商按时交楼,业主不按时入伙收楼,责任在业主,业主照样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依《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入住人收到入住(入伙)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住。”
其次,物业管理费是从“入伙通知”上的入伙时间(或约定时间)开始计算。业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就视为业主已经承认和接受了在小区入伙之后物业公司的服务和管理,根据深圳市住宅局《关于住宅区物业管理接收程序和管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出售但产权单位(人)超过期限仍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空置房,由产权单位(人)补交全额管理服务费。”从物业管理公司的角度讲,一个小区就是只有50%的业主入伙,管理处的人员配置也要按100%入伙安排岗位。比如说保安员,一栋楼只要有一户业主入住,保安就应当全部上岗,大门岗的保安不能少、监控中心的保安不能少、各个大堂的保安不能少、巡逻的保安不能少、停车场的保安不能少,如果少了,这时已经入住的业主和正在装修的业主或者来买房子的客人以及开发商都会对物业公司提出质疑,甚至投诉物业公司。如果这个时候在小区中发生了车辆丢失、治安事件、业主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是谁的责任?因为法律的界定是“小区已经通过了正式竣工综合验收,已经具备了投入使用的条件,同时已经正式入伙,这时物业公司就应当履行物业公司的职责和义务,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所以物业公司不敢掉以轻心。这样推理,业主不论从法律的角度讲还是从情理上讲都应该从入伙之日(或约定时间)起交纳物业管理费。
再次,房屋的各项工程都有一定的保修期,晚入伙就等于缩短了保修期。基础和房屋主体结构保修期是50年,而门窗和管道是2个月,短短的两个月如果不按时入伙怎么能及时发现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入伙的房屋都是通过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综合验收并取得了相应的证书,质量满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具备了使用功能。而且保修期限统一以政府有关部门发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外的维修项目由业主自己负责。所以,业主如能及时入伙,及时拿到钥匙尽快发现问题,针对工程质量和开发商重新约定质量的责任或延长保修期,是有益无裨的。
最后,在入伙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会举行盛大的仪式,来迎接业主回家,会准备了一些小礼物赠送给业主,去晚了礼品可就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