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月刊……行业大观

第41期

200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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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年内出台

作者:本刊讯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收费,我市年内将出台新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我市现行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是在《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下达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深价[1997]141号文)中确定的,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有必要对原收费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市场价局和市住宅局联合对我市有代表性的42家物业管理单位进行了收支成本调查,在此基础上,正在研究新的收费方案。
  新方案将从整体上推进物业管理收费的市场化进程,强化物业管理收费的宏观指导,淡化政府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直接管理,赋予物业产权人更多的定价自主权。(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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